樂陵訊(劉曉艷)近日,樂陵市法院民一庭庭長王璐編寫的《僅有轉賬憑證而被告能夠對轉賬作出合理解釋的,可認定未形成借貸合意——常某明訴季某成民間借貸案》和黃夾法庭副庭長張來編寫的《合同債權與票據債權競合下債權轉讓的效力認定——五金公司訴某公司買賣合同案》《保證人明知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仍進行擔保的應承擔保證責任——某銀行訴某科技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入選《中國法院2023年度案例》。
近年來,樂陵市法院重視理論與實務融合創(chuàng)新工作,深入挖掘和選取典型案例和優(yōu)秀法律文書。在工作中,鼓勵廣大青年干警多調研、多學習、多思考,通過研究學習深度融合調研和審判執(zhí)行工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不斷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理論實務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