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
10月10日,廣西南寧富樂小學外聘教師蒙某在維持課間秩序時,對幾名小學生接連做出腳踹、推搡的動作,動作之粗暴,態(tài)度之隨意,令人愕然。盡管學校迅速啟動解聘程序,但這起事件暴露出的師德失范、管理缺位等問題,絕非“辭退一人”就能徹底消解。
“情緒失控”從來不是暴力的遮羞布,“懲戒權”更不能成為施暴的借口。涉事教師蒙某在道歉信中稱“聽錯鈴聲致情緒焦躁”,試圖將暴力行為歸咎于“一時沖動”。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早已清晰劃定邊界: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實施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更明確禁止“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大課間排隊不整齊,這本是校園里最微小的日常問題,用耐心提醒即可糾正,與腳踢學生的暴力行為之間,不存在任何合理的邏輯關聯(lián)。所謂“情緒焦躁”,本質(zhì)上是對學生尊嚴的漠視,是對教育懲戒權的濫用,更是對教師職業(yè)操守的背棄。
外聘身份不該成為監(jiān)管的盲區(qū),更不能成為管理缺位的“擋箭牌”。涉事教師的“外聘”標簽,揭開了部分學校教師管理體系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外聘教師應與在編教師同步接受師德培訓、納入考核體系,選聘前更需核查有無體罰前科。但從蒙某公然施暴的行為來看,富樂小學在人員準入與日常監(jiān)管上存在明顯疏漏。這種“重使用輕管理”的傾向并非個例?,F(xiàn)實中,部分學校將外聘教師視為“臨時工”,放松了師德考察與職業(yè)培訓,導致這一群體成為監(jiān)管鏈條上的“薄弱一環(huán)”。此次事件若能提前開展懲戒權邊界培訓、建立教師情緒管理支持機制、暢通學生權益反饋渠道,或許能避免這場傷害的發(fā)生。
更值得警惕的,是仍有部分人模糊了“教育”與“暴力”的邊界,混淆了“管教”與“施暴”的本質(zhì)區(qū)別。教育的核心是“育人”,是用關愛與引導幫助學生成長;而暴力的本質(zhì)是“傷害”,是用強制與壓迫摧毀學生的尊嚴與信任。被踢學生默默爬起歸隊的隱忍,恰是心理創(chuàng)傷的隱性表現(xiàn),這一腳踐踏的不僅是學生尊嚴,更是“學高為師,身正為范”的職業(yè)底線。法律與政策早已為教育行為劃定紅線:《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列舉的可實施懲戒方式中,也從未將“腳踢”納入其中。任何將“暴力”等同于“嚴管”的認知,都是對教育本質(zhì)的誤解,更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漠視。
守護教育凈土,法律是紅線。每個孩子都應在安全、溫暖的環(huán)境中成長,無論他們是否調(diào)皮,無論教師是否面臨壓力,暴力都絕不可被容忍、被原諒、被合理化。此次事件不應止于“解聘一人”,更應成為所有學校、所有教師的一次深刻警醒:要補全外聘教師監(jiān)管的“漏洞”,要明晰教育懲戒權的“邊界”,要重塑教師職業(yè)的“初心”。唯有讓“操場一腳”轉變成“每日一暖語”“課堂一關注”,才能讓教育的溫度浸潤日常,讓校園真正成為滋養(yǎng)心靈的沃土。
(作者單位:慶云縣崔口鎮(zhèn)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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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榕
審核|胥愛珍 終審|尹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