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8月30日中午,成都鄧女士下樓買東西順便遛狗,趕時間的她沒拴牽引繩。超市門口,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長立即護住小孩,另一名家長則一腳將狗踹開。鄧女士見狗被踹,上前理論,雙方隨后發(fā)生肢體沖突。鄧女士稱,對方一家三口將其打傷,并造成全身多處傷口,“尤其是臉,已經(jīng)一半毀容了,我還是一個主持人,靠臉吃飯”。當事雙方目前正在派出所調(diào)解。
遛狗未拴繩,暴打,無疑是解讀這起糾紛的關(guān)鍵詞。這兩種行為無疑都欠妥,置于因果鏈中則增加了是非評判難度。
在微博上,力挺糾紛當事人雙方的聲音都有,但認為“不拴狗繩被打活該”的居多。
這或許是犯了滑坡謬誤:涉事女主持人有錯在先,不等于她該被“以暴制錯”,乃至承受遠超“罰當其過”的代價。“違反規(guī)則=該死”的邏輯向來粗暴,也違反了更高階的規(guī)則——人道主義。就此事看,以多凌少地圍毆一人,本也違反規(guī)則,它不比另一種違反規(guī)則(未拴狗繩)更可取。
但譴責女主持人的很多人,未必就支持“暴力”或缺乏悲憫,而是對遛狗不拴繩現(xiàn)象深惡痛絕,只不過她“恰如其時”地成了標靶,承受了輿論場中因憎惡“狗患”而噴薄的民情激憤。
這不難理解:城市狗患,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但迄今仍讓很多人倍感頭痛。
所以此事得分兩面說:一方面,別為暴力洗白,任何時候輿論不應(yīng)支持“將糾紛導入暴力化路徑”的傾向,下狠手更要被譴責。此事的正確打開方式也該是“兩方都有錯,一碼歸一碼,責任劃分得依法”。另一方面,公眾對不文明養(yǎng)狗行為的憤懣就擺在那,也希望養(yǎng)狗者和城市治理者能聽到。
摘自9月3日《新京報》
作者:仲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