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安街知事”日前發(fā)文稱,中央紀委此前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許最近已被撤銷黨內(nèi)職務,降為正局級非領導崗位,違紀所得也被收繳。
??? 作為出身于高校的“學者型法官”,許前飛經(jīng)常將“敬畏法律”之類說辭掛在嘴上,聲稱要讓每一個案件都能經(jīng)得起老百姓的“橫挑鼻子豎挑眼”。然而,正是這么一個二級大法官,日前卻被中央紀委通報“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受與其關系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yè)主請托,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 法律當然應該被敬畏。但在我看來,更應該被敬畏的卻是法治。敬畏法治,就能明白作為“治國理政最高學問”(許前飛語)的法律,如果沒有法治加以確保與約束,就會成為某些位高權重者手中“以案謀私”的工具。
??? 敬畏法治,就應該從內(nèi)心中遵從法治的幾條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審判權的獨立行使原則。所以,除了懲治違法違紀的司法官員,還要扎緊制度籬笆、全面落實獨立審判這一憲法條款和法治準則。許前飛號稱“敬畏法律”,其實作為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他太明白法治不彰之下法律的“工具理性”意義了。這方面的漏洞,必須堵死。
??? 摘自7月25日《中國青年報》
作者:朱達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