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版“奇葩證明”也該治治了
??? 員工的親人去世需要辦喪事,企業(yè)竟然索取“證明”。近日,安徽滁州全椒縣十字派出所民警就依據規(guī)定拒開這樣一份“證明”。原來,謝女士夫妻在上海打工,公司為防止員工“騙假”,規(guī)定員工若有親屬過世,必須由當地派出所開具證明,村里的證明都不行,否則按事假扣工資。
??? 請假辦喪事,也要派出所開證明,這事兒真夠奇葩。攤上這樣的公司,員工心里一定憋氣又窩火。無論是防止“騙假”,還是證明奔喪事實,都有很多方式,比如親人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等,而該公司偏偏認準了派出所的證明,這樣的管理也足夠奇葩。在政府部門的“奇葩證明”大為減少的今天,企業(yè)版的“奇葩證明”也該好好治治了。
??? 奔喪需要派出所開證明,與法不符、于理不合、于情不通。往輕處說,公司是在刁難員工,按照相關規(guī)定,“奔喪證明”確實不屬于公安機關依法應當出具的證明;往重處說,公司管理者涉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奔喪權”是勞動者依法享受的權利,不該被公司剝奪或變相剝奪。從常理上講,即使存在“騙假”現象,也沒有誰會以親人去世的名義去騙。
??? 一個企業(yè),毫無“權力”可言,為何一本正經、一臉傲慢地要求員工去派出所開“奔喪證明”?一來,勞資關系不平等,胳膊擰不過大腿,員工對公司的刁難沒有說不的底氣;二來,公司管理者無能,把開證明當成了管理思路,推卸了自身的管理責任。這種不近人情又不合法規(guī)的管理方式,不僅對員工構成了傷害,也會給公司形象、企業(yè)文化等帶來負面影響。
??? 類似現象并非個案。近期以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以及多地派出所的“怒懟”,來自政府部門及事業(yè)單位的“奇葩證明”已較為少見,但來自銀行、保險、私企等社會機構、非公單位的“奇葩證明”依舊存在且格外刺眼,如健在證明、單身證明等不一而足。
??? 對這類“奇葩證明”,靠行政力量“一刀切”治理既不妥當,亦不切實際,而應通過法治方式和市場方式來解決。比如,像“奔喪證明”等刁難員工的現象已涉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應積極介入,約談或警告企業(yè)負責人,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同時,鼓勵員工投訴和舉報,加大社會監(jiān)督力度,讓企業(yè)版“奇葩證明”成為過街老鼠,也讓管理者認識到其對企業(yè)造成的不良市場影響。
??? 一個刁難員工的企業(y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是走不遠的。企業(yè)更應該主動擯棄這種有百害而無一利的管理方式。
?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