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楊曉婷 攝影報道)日前,本網曾兩次報道了“僵尸車”事件。近日,又有兩位市民向本報反映,小區(qū)內也發(fā)現(xiàn)了“僵尸車”,均無牌照并且相當破舊,停放時日已久,嚴重影響市民的正常通行,且存在安全隱患。道路旁、小巷里、小區(qū)里,各式各樣的“僵尸車”已成城市環(huán)境新的“牛皮癬”。記者根據這一情況進行了調查,發(fā)現(xiàn)要給這些長駐小區(qū)的“僵尸車”找個去處還真不容易。
【現(xiàn)場回放】又有兩小區(qū)發(fā)現(xiàn)“僵尸車”
近日,記者來到兩位線索提供者所在的小區(qū)。市民王先生所說的“僵尸車”在鐵路宿舍下沿的2號樓與6號樓之間,為乳白色中型卡車,無牌照,車斗上印有“禹城農機公司”字樣,車斗內有很多干枯的樹葉。
記者繞車一周發(fā)現(xiàn),無論是車身還是車內,都蓋著一層厚厚的塵土,四個輪胎都沒了氣,車身已經銹跡斑斑。記者嘗試在車內找到車主的信息,但是除了一把方向盤大鎖,無其他物件。
市民房先生所說的“僵尸車”位于新湖春天小區(qū)大門外,緊靠著該小區(qū)傳達室大門處的花壇,由南向北停放,是一輛奧迪100黑色轎車。該車的車身同樣殘舊不堪,并且左右兩邊的反光鏡已不知去向。車內除了一頂安全帽和幾件衣服外,無其他物品。與第一輛車相同,這輛車也沒有牌照。
據了解,這輛“僵尸車”停放在此至少已有4年之久了?!拔?010年路過這里時,這輛車就在,到現(xiàn)在也沒換過位置?!狈肯壬f。
【存在隱患】成安全通道障礙物
由于這兩輛車占車位時日已多,早已成為小區(qū)內車主的“眼中釘”。“這車太礙事了,本來小區(qū)內的通道就窄,這個車就占了二分之一,對于進進出出的車來說,太不方便了?!辫F路宿舍居民王先生說,小區(qū)內的私家車越來越多,安全通道經常會被堵住,如果發(fā)生緊急救援,那么這輛車便成了一個誰也開不走的障礙物。
“門口的路本身就窄,這車就占了一個車位,很多臨時停放的車都快到了馬路邊了。放在路邊的車若是與過往的車出現(xiàn)剮蹭,不好定責任?!毙潞禾煨^(qū)的房先生說。
除了堵住小區(qū)內的安全通道外,兩輛車自身的安全隱患也讓居民們提心吊膽?!半m然車看起來很破舊,但還是擔心哪天自燃了或者發(fā)生其他危險,路過它旁邊時總得小心翼翼的,有時候家里小孩在車旁邊玩,我就抓緊讓他遠離這輛車,怕發(fā)生意外。”王先生說。
記者了解到,鐵路宿舍目前沒有物業(yè),而那輛黑色奧迪由于停在新湖春天小區(qū)外面,物業(yè)也沒有管理責任。
【管理空白】無權拖走,交警、城管都為難
德州街頭的“僵尸車”到底還有多少?據了解,目前并無相關部門統(tǒng)計。既然“僵尸車”多停放在馬路邊,那么能不能讓交警和城管部門來處理呢?就此,記者致電這兩個部門。
據一位交警介紹,交警可直接處理、拖車的范圍為馬路之間的部分,如果“僵尸車”停在道路兩側及小區(qū)內,交警無權直接將其拖走,需聯(lián)系派出所查詢該車是否有違法犯罪經歷,再進行處理。
德城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也無權拖走車輛,但是可以根據車的相關信息去調查,找到車主并通知其將車開走。另外,建議小區(qū)物業(yè)可將兩輛車的告示貼在小區(qū)門外或小區(qū)里,以引起車主注意,警告其若不自行處理后果自負。
【市民建議】讓僵尸車進入回收處理廠
記者采訪中不少市民都對于這類“僵尸車”表達了看法,其中多數(shù)人建議,將這類車進行集中回收處理。但是,如果將“僵尸車”送到回收公司,能被接收嗎?
對此,記者采訪了德州市唯一具有報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yè)——德州龍馬汽車設備更新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該公司總經理陳文亮表示,公司是按照重量回收車輛的,每噸價格是400元。
當記者詢問該公司能否回收“僵尸車”時,陳文亮表示,送到回收公司的車需提供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并且出具這輛車的來源證明。“我們不能隨便接收來路不明的汽車,把車送來的人需要記錄下車的發(fā)動機型號以及所能提供的所有信息,并且蓋有該單位的公章?!标愇牧琳f。
同時,這些僵尸車若由車主送去回收,則應事先準備好車輛行駛證正副本(原件)、車輛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前后牌照、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他山之石 僵尸車如何處置才穩(wěn)妥?
記者了解到,“僵尸車”問題已成為困擾我國各城市的難題,天津、武漢等城市還進行了專項整治,相關部門對占路“僵尸車”一律進行清拖;大連、寧波等城市已著手建立“僵尸車”網絡認領平臺,采取無條件拖走或強制報廢等手段管理僵尸車。
[濟南:“僵尸車”停放兩天以上可拖走]
濟南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公開征求意見表示,兩天以上不“挪窩”罰款扣分并可移走。
征求意見稿明確,機動車駕 駛 人 在 道 路 上 隨 意 停車,或者在道路外連續(xù)停放兩日以上,影響通行和安全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并可以將其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此外,對于損毀交通安全設施或者影響其功能的,按原物重置價賠償損失,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重慶:過期不來領,或強制報廢,或收歸國有]
對拼裝、報廢車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一款,扣留車輛,予以收繳,依法強制報廢。當事人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規(guī)定,及時向社會公告,經公告3個月當事人依然不來處理的車輛,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理。
對于無涉案嫌疑,但屬于無主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條規(guī)定,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依法收歸國有。
[烏魯木齊:30日內不移走將依法處理]
烏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處理長期停放無人認領和被依法扣留后逾期未處理機動車的公告》,“僵尸車”30日內不自行移離,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拖移并依法處理。
市民可撥打110舉報長期停放在城市道路及其周邊無人認領的機動車,烏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及時組織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