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駕駛機動車上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有些情形是被判處全責的,比如追尾、逆行、倒車、逃逸、溜車……近日,在陵城區(qū)街頭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面對事故處理民警的當場判定,女司機不但拒絕承擔因溜車引發(fā)事故的全部責任,甚至為了發(fā)泄私憤腳踢警車。
2020年12月31日下午4時許,在陵城區(qū)陵邊路與沿河路路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兩車在路口等信號燈時,因前車溜車發(fā)生剮蹭。民警到達現場后,發(fā)現涉事車輛緊緊貼在一起,兩車保險杠接觸位置輕微損壞。民警向前車女司機說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系前車溜車造成兩車剮蹭,前車要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就在聽到自己要承擔全責時,前車女司機情緒開始激動了起來,稱后車停得距離太近,否則也不會碰在一起,而且還堅稱是后車追尾了自己的車輛。
民警因為還有警情要處理,告知女司機如不服從判定,可于次日到事故科進行處理。就在民警發(fā)動車輛時,該女子情緒再度失控,懷抱孩子直接腳踢警車……
女子腳踢警車的行為改變了事故的性質,現場民警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并等待派出所民警前來處理。民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但無論如何講道理、講法律,該女子完全聽不進去,并在現場大吼大叫。
派出所民警趕到后,事故處理民警將情況及視頻監(jiān)控內容向派出所民警進行說明,并將案件進行移交,隨即趕往另一事故現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 陳慶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