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公民,都擁有法律賦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但一入邪教,這些權利就會被無情剝奪,令人惋惜。
——受教育的權利
《憲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在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免費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zhì)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但受到法輪功的影響,有些兒童沒能進學校。有些雖在校園,思想觀念卻被其誤導,乃至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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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一對80后夫妻沉迷法輪功,并教唆3個未成年子女習練。兩個女兒在上小學,最小的兒子在上幼兒園,年僅5歲。這對夫妻不準孩子參加少先隊、不讓他們戴紅領巾,孩子慢慢開始封閉自己,不再和其他同學交流。所幸在反邪教志愿者的幫助下,父母迷途知返,孩子也過上了正常的校園生活。
李洪志說,6歲以下的小孩子看法輪功書籍,可開“天目”,看到書上的“法輪”是轉(zhuǎn)的。一些教徒為了讓孩子“開天目”,讓孩子看法輪功教義,參加法輪功活動,使孩子的學習成績明顯下降,身心健康受到很大影響。原“法輪功”武漢市漢陽站站長蘭莉君揭露, 李洪志說兒童學習‘法輪功’可看見書上的法輪轉(zhuǎn)動,這完全是騙人的鬼話!說起來,李洪志連自己女兒的學習權利也曾剝奪過。李美歌跟著他在泰國的近一年時間,就沒上過學。李美歌當時的小姑父孫森倫認為她應該到學校接受正規(guī)的教育,但是李洪志就是不肯,他認為上不上學并不重要,現(xiàn)代常人的這些知識都是從錯誤的基礎上發(fā)展來的,這樣上學就是誤導孩子??磥硭坏尤?,還坑自己的娃??!
——生命權
“生命權是人類的最高權利。它是其他一切權利的本源,是所有人權的基礎?!钡诜ㄝ喒?nèi),生命權是沒有任何保障的,特別是孩子,他們的生命甚至被自己父母一手奪去。
1999年12月16日晚,遼寧省的6歲兒童徐澈被癡迷法輪功的媽媽佟巖以“圓滿升天”的名義,殺死在床上。
2001年1月23日下午,河南省開封市蘋果園小學五年級學生劉思影,在癡迷法輪功的媽媽帶領下,和其他5名法輪功人員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全身大面積燒傷,雖經(jīng)北京積水潭醫(yī)院全力搶救,終因傷勢嚴重死亡,年僅12歲。
2002年4月22日,黑龍江伊春市人戴楠,被練習法輪功“走火入魔”的媽媽關淑云當著40余名功友的面活活掐死。
……
像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shù)??蓱z的孩子還來不及長大,就被以“愛”的名義殘忍殺死,最大的罪魁禍首就是李洪志及其寫下的一篇篇“教義”。
——健康權
人的健康權,載于諸多國際和區(qū)域人權條約以及世界各地的國家憲法。李洪志卻始終恐嚇信徒,不讓他們看病吃藥,聲稱法輪功人員不會生病、最終將“圓滿”升天進天堂。在“練功可以消業(yè)”等極端言論的影響下,很多信徒有病不去醫(yī)院看,最終病入膏肓甚至命歸黃泉。
遼寧鞍山火車站職工肖和梅,患有類風濕病。練法輪功后不再吃藥、打針,曾三次全身浮腫,想到醫(yī)院去檢查,都被擔任鞍山輔導站副站長的丈夫制止,導致病情惡化,于1998年6月12日死亡,時年42歲。
澳門法輪功邪教組織頭目林逸明2014年下半年出現(xiàn)便血癥狀,因相信李洪志的“消業(yè)”邪說,不到醫(yī)院看病治療。2015年4月病情加重,被確診為晚期,但林拒絕醫(yī)生的化療建議,堅持練功“消業(yè)”,最終于同年8月2日病亡。
遼寧省鐵嶺縣農(nóng)民杜維平,1998年開始練習法輪功,由于長時間的修煉和癡迷,杜維平的身體明顯消瘦,經(jīng)常神志不清,家里人勸她趕緊去醫(yī)院治療,可她卻堅持不去,嘴里常叨念“李大師會來救我,能把我?guī)ё呷で髨A滿”。1999年8月2日杜死于家中,時年21歲。
這樣的案例在法輪功組織里并不鮮見,冤魂數(shù)以千計。
——婚姻、家庭受保護的權利
《憲法》第49條明確規(guī)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薄痘橐龇ā穭t進一步細化:“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p>
法輪功卻鼓吹“去情說”,“修煉就得在這魔難中修煉,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痹凇叭デ檎f”的影響下,許多人修煉了法輪功后,弄得家庭破碎、骨肉分離。
美國衣阿華大學博士生王鈞源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夫妻恩愛,互幫互助,自從妻子沉迷于法輪功后便改變了以往的價值觀、倫理觀,思想和精神面貌都變得消極。孩子剛出生50天,她就提出要再開始練法輪功,最終落得離婚的下場。
河南濟源市一位妻子因不堪忍受法輪功癡迷者丈夫的折磨,先后兩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情況是丈夫陳某自1998年起迷上了法輪功,自己常半夜打坐“練功”不說,還強迫妻子項某和自己一同修習,項某稍有不從,陳某就死命掐著她的脖子,惡狠狠地說:“師父讓你死。”陳某后來因練功出現(xiàn)精神障礙。幾番周折后,兩人結束了婚姻關系。
貴港市某單位職工梁某沉迷法輪功不能自拔,傷心至極的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原因是梁某迷上法輪功后,對工作無熱情,把才兩歲多的幼子丟給妻子撫養(yǎng),一心一意修煉“法輪大法”。面對家人的苦苦哀求和離婚的威脅,項某不為所動,導致家庭破裂。
此外,法輪功邪教還利用其歪理邪說,引誘信徒主動放棄財產(chǎn)權,向其無休止地捐錢捐物;引誘信徒放棄對自己身體的保護權,供“同修”或擁有話語權的人物淫辱……對付這樣無惡不作的邪教組織,最好的辦法就是祭起法律武器,予以迎頭痛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