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證、無牌駕駛,被民警暫扣摩托車
德州新聞網(wǎng)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胡兵通訊員李誠)
近日,齊河縣城區(qū)的移動交通崗亭被砸,沁園湖北岸的兒童游樂場被人縱火焚燒,社會影響十分惡劣。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欒某因摩托車被交警查扣,產(chǎn)生報復社會心理,砸壞移動交通崗亭并焚燒了兒童游樂場。目前,欒某因涉嫌放火罪、尋釁滋事罪被羈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11月20日下午,齊河縣第一實驗小學放學,交警大隊民警在校門口巡邏時,查獲一男子駕駛無牌踏板摩托車。因無證、無牌駕駛,民警暫扣摩托車時,遭到該男子威脅。在摩托車后備箱內(nèi),民警發(fā)現(xiàn)有一張獻血卡:欒某,臨邑縣人。
11月21日晚,齊河縣電業(yè)公司門口附近的移動交通崗亭被人破壞。犯罪嫌疑人砸壞五塊車窗玻璃和其他物品,還將崗亭內(nèi)的電壺等物品扔掉,造成經(jīng)濟損失3000余元。11月22日晚,齊河縣沁園湖北岸兒童游樂園和西岸一間管理房被人縱火焚燒,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齊河警方高度重視,迅速抽調(diào)精干力量,全力破案。民警經(jīng)過廣泛調(diào)查走訪,發(fā)現(xiàn)焚燒游樂場案嫌疑人與打砸移動交通崗亭的嫌疑人有很多相似之處。民警在走訪中了解到,該嫌疑人砸車時說:“扣我一次車,我就砸一回?!睂0附M遂將工作重點轉(zhuǎn)移至交通違法者身上。11月27日,專案組在交警中隊辦公室將犯罪嫌疑人欒某成功抓獲。
經(jīng)審訊,欒某少年喪父,母親改嫁,無固定職業(yè),常在陽光廣場人力資源市場打工,也常到齊河縣血漿站獻血漿,夜間無固定住宿之地,有違法犯罪史。11月20日下午,欒某因交通違法,摩托車被民警查扣后,產(chǎn)生報復社會的心理。11月21日晚,欒某三次砸壞移動交通崗亭,以發(fā)泄心中的怨氣。11月22日晚,欒某又縱火焚燒了沁園湖北岸的兒童游樂場,感覺不解氣,又點燃了西岸的一間管理辦公室,受害人報案時稱損失1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欒某因涉嫌放火罪、尋釁滋事罪被羈押于德州市看守所,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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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