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wǎng)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潘曉泉)
德州市2018年市直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全面開始,12月15日前結束,對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要按照規(guī)定在工資、職務晉升、年度考核獎金等方面作出相應的處理。
公務員年度考核是指對市直機關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公務員的考核。根據(jù)要求,公務員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比例一般應掌握在本部門(單位)實際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shù)的15%以內(nèi),具備本年度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國家批準保留項目之內(nèi));被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中央機關記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被授予省級文明單位以上稱號等條件之一的,部門(單位)考核優(yōu)秀等次比例可適當提高,最多不超過20%。
另外,對于受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也有相關要求,如:受黨內(nèi)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公務員受嚴重警告處分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