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10月30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6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
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注重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充分救濟。近年來,我國非機動車保有量持續(xù)增加。電動自行車以其輕便、快捷、自由度高的優(yōu)勢,逐漸成為人們的重要出行選擇。電動自行車在便利人們出行的同時,與機動車間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fā)生,有些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案例3中,因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過錯造成機動車駕駛人人身損害,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行為人過錯程度、損害后果及雙方交通工具的危險程度、避險能力等,確定電動自行車一方應承擔的責任,既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時充分救濟,又有利于引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強化規(guī)則意識與責任意識。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不僅涉及車輛駕駛人、受害人,還可能涉及乘車人、保險公司、網(wǎng)約車平臺公司等多方主體,這對人民法院厘清各民事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準確劃分責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案例2中,人民法院綜合考慮事故認定書、事故發(fā)生原因等因素,適用民法典關于好意同乘規(guī)定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有利于鼓勵形成友好互助的社會風尚,也警示駕駛人,增強其責任意識。
交通規(guī)則是減少交通事故發(fā)生、提升通行效率、維護交通秩序的重要制度保障。交通參與人均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有序出行。實踐中,“開門殺”時有發(fā)生,看似簡單的開車門行為有時甚至造成很慘烈的后果。案例1中,人民法院認定駕駛人和乘車人同屬機動車一方,乘客開車門造成他人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保險公司應予賠償,超出保險賠付部分由侵權人承擔,充分發(fā)揮責任保險保障救濟功能,警示駕駛人、乘車人增強安全意識,在停車、開車門時謹慎注意,共同筑牢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