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孫延曉于清磊)4月20日,在夏津縣法院法官呂兆可的見證下,褚某從陶某手中接過10萬元現金,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宣告解決。
該案中,褚某與陶某曾在戀愛期間簽訂一份借款協(xié)議,約定陶某向褚某借款10萬元,并限期還款。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手,褚某提出索要欠款遭拒,遂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確認借款協(xié)議合法有效,判決陶某限期償還欠款10萬元及部分訴訟費。
考慮到雙方曾是戀人關系,判決作出后,呂兆可主動做好執(zhí)前調解工作,通過微信、電話多次聯系陶某,進行判后答疑和辨法析理,同時多方聯系褚某說明陶某面臨的現實生活困難。最終雙方同意和解,陶某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10萬元,褚某同意自擔訴訟費,該案在執(zhí)行前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