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鄧靜 通訊員楊枚錚)日前,德州市委編辦印發(fā)《德州市機構編制事項動議工作程序》,進一步推進機構編制管理法定化、規(guī)范化。
《程序》明確了動議范圍,縣(市、區(qū))黨委編委、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可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經集體討論研究,提出有關機構職能編制調整意見??蛇M行優(yōu)化調整的情形包括:黨中央或上級黨委有明確要求、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需要進行相應配套改革、本地區(qū)或本部門機構職能體系運行與形勢任務出現(xiàn)明顯不適應等。
在提出機構職能編制調整意見時,如需要開展事前論證,縣(市、區(qū))黨委編委、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應在3個方面對調整事項進行論證分析:一是從上級要求、職責任務、治理能力等方面分析調整的必要性,二是在政策規(guī)定、協(xié)同高效、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等方面分析調整的合理性,三是參照上級部門、其他地方相關做法、是否可控制風險等方面分析調整的可行性。